双桥创建办发〔2007〕4号 重庆市双桥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领导小组 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创建任务调整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程任务,确保2009年创建目标的实现。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要求,遵照中共双桥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区一年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双桥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创建任务细化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两镇、街道、国土、交通等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大邮路、通星路、星湖路绿化方案并实施,区教育局、经贸委应进一步完善学校、企业的园林创建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附: 双桥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创建任务调整细化表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国家园林城区 实施方案 通知 重庆市双桥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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