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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区行政审批中心
 

 

 

 

  

双桥府发〔2004〕23号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本着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规范政府职责,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区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应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

(一)   区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及运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等;

2、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3、重大政策性调整、国有资产出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

4、干部任免、公务员录用、复员军人和军转干部的安排使用、职称评定、招生和毕业生就业、青年入伍、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事项;

      5、需要由区政府审批的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如公益事业建设、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3、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情况进展等事项;

4、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等事项;

5、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纪律,办事的程序、标准、依据和结果等事项;

      6、“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经费来源、支出等事项;

      7、部门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镇()政府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镇()需要公开的事项:

1)镇()的年度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3)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

    (6)农村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7)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

    (9)镇()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

    (10)经费开支情况;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拔付、发放情况;

    (13)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

    (14)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

    (15)由镇()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16)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它事项。

(四)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等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或服务承诺等事项。  

以上内容是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开以上内容的同时,根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五是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七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的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政府及其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是设立公开栏。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及新闻媒体公开,重要事项设立公开栏,通过网上工程等实行公开。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等单位,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以公开栏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方式实行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实行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对有关内容必须及时更新网页,以方便群众查询。

五、总体安排和要求

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双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由区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其它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04520日前报区政府办和区监察局备案,并认真负责地抓好工作落实,使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实施  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群团。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59日印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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