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重庆市双桥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考核形式与内容:
对象:中心工作人员、入驻大厅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形式:实行百分制,每月抽查,月度考核,年终综合评定。
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一)德(25分,扣完为止,下同)
1、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2、发生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每次扣10分,并视其情节作必要的处理。
3、在日常工作、外事接待中发生差错,有损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声誉的,每次扣5分。
4、工作不顾全大局,不相互配合,同事不团结的,每次扣2分;给区里招商引资或中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作开展的;加扣5分.
5、在工作中被申办单位或个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6受有关单位、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区级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市级每次加4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二)能(20分)
1、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出现失误,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及中心安全隐患的,每次加扣5分;损坏中心公物的,每次扣5分,并照价赔偿损失。
2、答复有关单位、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咨询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3、违反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文件中一条,每次扣2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3分.
(三)勤(25分)
1、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如无人顶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天扣5分。
2、当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如无人顶岗)6次,旷工2天,本项不得分。
3、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每次扣1分。
4、由于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损失的,每次扣5分。
5、对单位或个人申请事项不能时及时受理、办理的,出现一次扣3分。
6、工作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的,每次扣5分。
(四)绩(30分)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3、处理问题不坚持原则,工作管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4、获国家、市、区级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的,相应人员分别增加5分、4分、3分。
二、非入驻大厅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参照本细则由原单位组织实施。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时要抽查执行的情况,如发现有执行不到位的,将在区党政信息网上通报批评,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