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双桥概况    中心介绍    服务指南    政务信息    规章制度    审批事项    网上答疑
双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6月27日      
 

双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行政审批中心工作人员的整体形象是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充分展现机关干部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一、 仪容仪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按规定佩证上岗;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按本单位规定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背心、拖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主动为服务对象送茶水,并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6.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

 

7.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上网。

 

8.禁止在工作大厅吸烟。

三、工作用语

(一)语言文明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同时提倡工作人员说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可以说您好,审批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可以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窗口,并指明准确位置。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可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不要着急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可以说请慢走再见,还未办妥业务的,可以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二)禁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XX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上面不是写好了吗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神经病有意见找头头去我就是这个态度,你告去有本事不要来我这儿办你有完没完,有触摸屏,自己查等等。

 

 

上一条:双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下一条:双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2007-2008 重庆市双桥区行政审批中心
中心联系电话 办公室:023-43334269 咨询电话:023-43332469  技术支持:西南网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