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
采取百分制,平时抽查通报,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入驻单位办理事项的情况(100分,扣完为止,下同)
1、纳入单位已确定在中心进行行政审批、办证、办照、收费的项目,除不在现场办理和收费的以外,又在原单位接件办理或收费的,出现一次扣10分。
2、纳入单位撤回擅自改变服务事项的审批内容、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其中一项的,出现一次扣5分。
3、纳入单位对于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未办结的,出现一次扣5分。
4、单位或个人申请事项不开具受理回执通知的(当即办结的除外),出现一次扣2分。
5、单位或个人申报资料不全,入驻单位未一次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出现一次扣2分。
6、对单位或个人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办理而不告知理由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入驻单位确需在现场收费的,在规定时限内未解缴或未全客解缴财政局指定银行帐户的,出现一次扣3分。
8、入驻单位对于即办件应当授权而不予授权,影响办事效率的,出现一次扣5分。
9、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审联办,涉及纳入单位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出现一次扣5分。
10、入驻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出现一次扣5分。
11、入驻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病、因事确需请假入驻单位未另派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到中心顶岗的,出现一次扣1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加扣2分。顶岗人员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的,出现一次扣单位1分。
12、入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不按中心要求参加粗大件联审联办协调会的,出现一次扣3分。
13、入驻单位对服务窗口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及用品不保障而影响中心工作正常开展的,出现一次扣3分。
14、纳入单位对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保障的,出现一次扣3分。
15、纳入单位办件应收未收,每次扣3分。
16、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17、对办件认定不当,每件次扣2分。
18、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不满意的,通报一次扣2分。
19、纳入单位因服务质量差,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区级每次扣10分,市级每次扣20分,国家级每次扣30分。
20、中心收到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肯定信,每次加2分,收到锦旗每次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