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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1月5日      
 

消防支队

5天(工作日)

承诺件

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消防全检查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盖手印);

2.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开业或使用场所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老屋需房产证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提供开业或使用场所的建筑及楼层总平面图和平面布置图;

4.         新开业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书;

5.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开业或使用场所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开业或使用场所各级工员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和逐级心火责任制;

7.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开业或使用场所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3)《火灾隐患立案》;(4)《火灾销案制度》;(5)《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制度》;(6)《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7)《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80《每日防火巡查制度》;(9)《灭火疏散演练预案》;(10)员工消防常识教育和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基础常识及落实情况(培训通知、授课内容及安排等);

8.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_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等开业时、还应当提供《防火档案》正本一套;

9.         开业或使用场所各级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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