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按房改政策已购完全产权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允许其上市交易,交易价格实行市场价。
(二)下列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暂不允许上市交易:
1、购买部门产权住房未进行完善产权的职工;
2、购买学校校园内住房未满五年的职工。
(三)买卖双方应同时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填报《重庆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墙界申报表》。
(四)办理公房售后再交易应提交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买卖合同;
3、交验买卖双方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4、卖方如有配偶,须提交结婚证明及配偶到场;
5、付款凭证;
6、单位购房改房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