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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住房再交易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4年11月30日      

 

 

(一)职工按房改政策已购完全产权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允许其上市交易,交易价格实行市场价。

(二)下列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暂不允许上市交易:

1、购买部门产权住房未进行完善产权的职工;

2、购买学校校园内住房未满五年的职工。

(三)买卖双方应同时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填报《重庆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墙界申报表》。

(四)办理公房售后再交易应提交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买卖合同;

3、交验买卖双方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4、卖方如有配偶,须提交结婚证明及配偶到场;

5、付款凭证;

    6、单位购房改房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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