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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30日   来源:区政府办   
 

 

 

 

 

双桥府办发〔2008101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

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渝办发〔20081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 4 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乡(镇)人民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市里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

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

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在 2008 5 1 日前,明确机构,

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地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各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

六、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
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

准后予以公开。

七、各行政机关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
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
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
公开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
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
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各行政事业单位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政府信息,可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收费用。

十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
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十二、申请人认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

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十三、各级、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样本)

附件: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样本)

 

 

证件名称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获取方式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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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全市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报告系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
各部门按照市里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
1 31 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的书面报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报告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
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公开△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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