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双桥党建 | 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委会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双桥区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19日      
 

 

 

 

 

双桥府办发〔2008105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桥区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200220032005年我区退耕还林总面积为17000,其中退耕地还林12000,配套荒山荒地造林5000亩。几年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工程区内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但是我区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地区的造林保存率不高,造林质量不高,后期管理不到位、面积不实等。为全面反映全区退还林实施情况,并为2008年兑现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区政府决定对全区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双桥区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双桥区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区退耕还林实施情况,精心搞好2007年度退耕还林区级检查工作,摸清家底,为下一阶段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打下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重庆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完退耕还林政策精神开展退耕还林实绩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范围:200220032005年退耕还林面积历年保存情况;2007年补植补造成活率情况。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面积核实。各镇(街)应逐小班、逐农户、逐地块进行核实,建档立卡。按面积和图表档案进行实地丈量。

(二)历年退耕还林保存情况。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的保存率必须≥85%,否则为不合格。

(三)造林成活率。检查2007年补植补造成活率。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85%以下为不合格面积。

三、核查方法

由各镇(街)组织人员,按《重庆市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退耕户、大户进行分户检查、签字确认,并对分户检查结果负完全责任。各镇(街)自查验收完成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林水务局。

验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工作时间、人员构成、检查方法等。

(二)复查结果:所有复查验收内容的结果。

(三)评价、问题及建议:对造林成效作简要、准确、客观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复查验收表(《重庆市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附表15、附表8)和实绩核查外业勾绘地形图。

四、实绩核查技术标准:

(一)根据《重庆市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二章规定进行核查

1.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栽植质量(包括整地、定植、栽植密度等)、抚育管护、补植、林粮间作等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造林成活率≥85%、造林达到初植密度以上、栽植质量好并到边到位、完成了补植、抚育管护且无林粮间作则为合格;造林成活率<85%、造林未达到初植密度、栽植未到边到位、未完成补植、抚育管护和有林粮间作则为不合格。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造林成活率<85%、无林粮间作的小班经抚育、补植管护后重新验收合格方可列入造林;凡造林小班内有一地块在进行林粮间作或未进行抚育管护,无论该小班的成活率有多高,此小班均为造林不合格,不得列入造林完成任务,并不得兑现政策。无作业设计和未按作业设计实施的小班,县级不得自查验收。

2.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补植情况、抚育管护情况、林粮间作情况和树木生长势来综合评价。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生态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0、完成了补植、抚育管护且无林粮间作、树木生长势好;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完成了补植、抚育管护且无林粮间作、树木生长势好。凡造林小班内有一地块在进行林粮间作或未进行补植、抚育管护,无论该小班的株数保存率有多高,均为造林保存不合格,并不得兑现政策。

(二)我区退耕还林主要林种、树种合格标准

 

 

株行距

亩栽植株数

亩合格株数

 

生态林

2米×3

111/

94/

 

生态林

2米×3

111/

94/

 

生态林

2米×3

111//

94/

 

生态林

3米×3

74//

35/

木姜子

生态林

2米×2

150/

128/

 

生态经济兼用林

2米×2

150//

128/

 

生态经济兼用林

2米×3

111//

94/

 

生态经济兼用林

2米×3

111//

94/

 

生态经济兼用林

2米×3

111//

94/

经济林

2.5米×5

54//

46 /

经济林

2米×3.5

95//

81/

经济林

2米×3

111//

94/

经济林

2米×3

111//

94/

 

经济林

2米×3

111//

94/

此次核查只认可我区退耕还林发展的主要树种,对有补植除我区主要树种以外的杂树面积一律不认可。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在此次检查中,凡因造林保存率、造林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认定为不合格的退耕还林农户,从2008年起一律停止兑现相关退耕还林政策。对造林合格但面积不实的一律按本次检查的面积为准,从2008年起按此面积进行兑付(以前年度的不追补),多余的面积一律扣减。

2007年退耕还林政策未全额兑付的大户,凡属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范围的荒山、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撂荒耕地等一律不再兑付2007年余下政策及以后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对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范围的大户以此次退耕还林核查面积为准,再兑付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退耕还林政策。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16日-618日)

    组织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动员会和检查验收人员培训班。各镇街抽调专门人员由区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内容、各类报表填写和验收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二)检查验收和情况调查阶段(619日至710日)

各镇(街)各自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户、大户的退耕还林的面积核查工作。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统计汇总和成果上报阶段(711-715日前)

七、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实绩核查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核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苏一元任组长,区农林水务局局长林志刚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双路镇、通桥镇、龙滩子街道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林水务局,由林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于文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领导负总责,组建工作队伍,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实绩核查是对我区实施退耕还林六年来一次集中检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实绩核查工作,一是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齐心协力,把这次核查组织好。二是实行“三集中”,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技术人员,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三)认真负责,严格标准,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在检查中,各镇(街)一定要认真负责。一是检查人员要认真研读检查方案,严格按检查方案技术要求逐户、逐地块开展检查。二是要求所有参检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不能讲人情,不能弄虚作假。这次检查,各镇街对核查结果要进行公示,每个检查人员要签字,退耕户要确认,使这次检查达到预期效果,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四)严肃纪律,核查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核实清楚退耕还林基本情况。对历年退耕还林工程的面积做到逐一地块、逐一农户进行全面核查;在质量检查验收中,要严格政策、严格质量标准,实行“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次核查结果将作为2008年兑现退耕还林政策的依据。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督查。凡对弄虚作假、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的核查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落实资金,确保实绩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此次工作的质量,区政府将对此次实绩核查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镇街也要安排工作经费以确保退耕还林实绩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双桥区2008年退耕还林实绩核查表

  

主题词:退耕还林  检查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武部。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19日印


 

 

 

双桥区2008年退耕还林实绩核查表

      区县       乡(镇)      

 

 

 

 

 

实施年度:

 

 

单位:亩、株/

 

 

 

 

 

 

 

 

 

 

 

 

 

 

 

 

 

 

 

小班号

小地名

林种

树种

造林栽植密度

造林株数

退耕户姓名

兑付情况

现保存面积

不合格面积

不合格原因

备注

农户签字

复耕

间种高杆作物

未管护

征占用

拟征占用

其他原因

原兑付面积

未兑付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