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仰东代表:
您提出的《正确处理好医疗事故,保护医方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已收悉。我局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予以办理,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讨论,明确了专人具体抓落实。由于医疗纠纷的产生由多方面因素所致,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将极大地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损害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为此,区卫生局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疗纠纷发生:一是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使医疗质量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层层抓落实;二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情如何、采取何种治疗措施、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何风险、疾病的预后如何等,一定要向病人的家属如实告知并让家属签字,表明以上内容医院已向病人家属完全告知,所列内容完全清楚,出现问题绝不抱怨医院;三是严格规范药品、医用耗材产品的使用、管理,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来源、质量、去向严格把关,防止药物副反应及院内感染的发生;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院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五是加强病历管理,提高病历质量;六是重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七是切实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彻到医疗、护理和医院管理工作中,确保患者安全。(区卫生局办理)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