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在实施“一圈”战略、统筹城乡综合改革中,确立了以工业化、城市化带动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特情的建设、改革、发展主路。针对农转非人员中年龄较大的“4050”人员缺乏技能知识、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我区积极探索此类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结合实际,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出台了《重庆市双桥区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桥府发[2007]27号),切实解决农转非老化劳动力的生活保障问题。
一、锁定人群:指征地公告之日,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二、缴费方式:参保人员领取的安置费中,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直接缴入农转非老化劳动力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从缴费的次月起领取生活补助。
三、缴费标准:分为两个时间段,截止2005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15000元,2006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20000元。
四、补助标准:按照我区现有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10元。
五、基金管理:征地农转非老化劳动力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参保人直接缴费入专户。支出由区民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经区财政局核定后,将补助金额拨付至区邮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基金出现缺口时,由财政全额兜底。
经过近两个月的运行,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参保积极性较高,已有430多人参保,缴纳参保资金达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