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府办发〔2007〕139号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桥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双桥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双桥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办法
为切实维护全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入推进“平安双桥”创建活动,全面加快我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公安主管”的基本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新建扩建、资源整合和技术集成、技术提升等办法,通过吸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等途径,加快推进全区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技术防范在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预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技术防范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建华 区长助理、区公安分局局长
汤 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邓民建 区发改委主任
雷 健 区经贸委主任
文华良 区建设市政委主任
杨爱民 区财政局局长
雷施刚 区监察局局长
郭联胜 区教育局局长
陈治平 区国土局局长
杨天学 区交通局局长
吴 韦 区文广新局局长
胡代君 区民政局局长
林志刚 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刘成均 区卫生局局长
黄茂胜 区审计局局长
刁维才 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负责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建设质量
公安机关是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力度,深入到系统建设的需求调研、编制规划、技术论证、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维护、系统管理等各个环节,及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管理运行,确保建设质量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发挥最大应用效能。
二、建设规模
(一)控制系统部份。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控制平台、DLP大屏幕显示系统(2×3,6块60英寸)。
(二)前端监控采集点:56个。
(三)应用系统:1、路面卡口系统4套,对进、出我区车辆实施全天候监控。2、网络广播功能10套,主要安装在时代广场和车城广场内,对损坏市政设施、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加以语音劝告、劝阻,对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采用语音震慑犯罪嫌疑人终止犯罪。3、与市公安局互联系统。4、指挥中心办公用房。
三、工作任务
系统建设任务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8日) 区公安分局和建设单位一同开展工程施工前的调查研究,对全区治安状况、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金融单位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深入了解防控需求,科学规划我区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前端监控采集点的布局和系统建设的重点。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负责制定详细的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方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第二阶段(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2月15日) 建设单位完成整个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系统承载网络的建设,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16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区公安分局牵头联系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市质监局等单位对整个系统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报告。
主题词:公共安全 信息系统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