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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迅速落实市教委规范办学行为的九条规定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胡伦刚

 

    对是否迅速落实市教委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双桥区教育局最近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顺利开展,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月9日市教委下发了规范办学行为的九条规定。对此,双桥区教育局立即召开各中小学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转发市教委文件,并明确要求:1、立即向教职工传达,向家长宣传;2、对开学初定为城市学校的双路小学、双桥中学、实验中学收取的学杂费,中学收取的毕业班补习费,限定在3月15日前退完,并做好工作,决不准以任何名义多收一分钱,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3、严格执行课课程计划、招生等其他规定,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教育局组织了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逐校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是:各中小学都及时组织了教职工学习,并于3月15日前将开学时收的杂费、补习费全部退给了学生,课程设置、招生等也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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