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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12月4日      
        11月27日上午,区安监局召开干部职工学习会,及时传达学习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  第11号令)。
        会议指出,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分类,列出了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七类25种违法违纪行为、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五类18种违法违纪行为,还有事业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按照每类违法违纪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量纪标准,既解决了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无具体量纪依据的问题,又有利于避免造成案件处理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使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人得到应有的处分。
        会议要求,我局全体同志要将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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