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双桥党建 | 重庆市双桥区人大常委会  
  城市总体规划  双桥区出租汽车相关情况问卷调查表  关于主城区实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处理的通告  
 当前位置:政府信息 -> 政务信息
双桥区迅速落实市教委规范办学行为的九条规定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区教育局
        对是否迅速落实市教委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双桥区教育局最近组织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的顺利开展,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月9日市教委下发了规范办学行为的九条规定。对此,双桥区教育局立即召开各中小学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转发市教委文件,并明确要求:1、立即向教职工传达,向家长宣传,对开学初定为城市学校的双路小学、双桥中学、实验中学收取的学杂费,中学收取的毕业班补习费,限定在3月15日前退完,并做好工作,决不准以任务名义多收一分钱,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3、严格执行课课程计划、招生等其他规定,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教育局组织了有关人员对此项工作逐校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是:各中小学都及时组织了教职工学习,并于3月15日前将开学时收的杂费、补习费全部退给了学生,课程设置、招生等也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上一条:我区中小学掀起学习“八荣八耻”荣辱观热潮
下一条:区司法局“大学法”活动注重“九个结合”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 |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05003300号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您是第位访客

热点关注
高考成绩查询
5日上午10:00至10:30在全..
《阳光重庆》6月节目预告..
重庆市双桥区房屋住用安..
重庆市民收养灾区孤儿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
区长信箱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