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府办发〔2007〕46号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桥区政务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桥区政务信息报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双桥区政务信息报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是指从政府工作、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收集、分析、整理、加工提炼出来的,为政府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服务的参考信息。凡与政府工作和决策相关的反映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政策性、前瞻性、动态性、预见性信息,均属政务信息收集、报送范围。
第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信息服务,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职责。政务信息工作实行分层次服务,以服务本级政府为重点,同时,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筛选、编辑、业务指导和信息人员培训及向上报送工作。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组建信息网络队伍。要在办公室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或者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
(三)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制度。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储存政务信息。
(二)通过信息如实向上级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 政务信息报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二)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府,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严禁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坚持按程序上报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上报的紧急重要信息要先行报区政府,如需报上级有关部门,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
第十条 政务信息报送程序
(一)信息报送单位和各延伸网络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限及时向区政府报送各类信息,由区政府信息信息中心进行筛选、综合、加工和编发,向区政府领导报送。
(二)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汇集、综合、分析上报。
(三)对领导在上报信息上的批示需要反馈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领导反馈批示的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各级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务院、市政府及区政府的重大部署、重大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群众的反映,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上级领导同志检查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重要工作情况动态,如:工作新思路、任务目标、创新举措、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重要社情民意、社会动态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分析。
(五)重大突发事件。
(六)重要文件资料信息。
(七)预测、预警信息。
(八)水、电、气、交通、天气预报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 报送信息的质量要求
(一)格式规范。上报信息要注明报送单位、签批人、报送人、报送时间、联系方式等并标明是否可以公开,涉及重要内容、重大事项的信息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二)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的事件必须真实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务必核实;信息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例、数字和计量单位务必准确无误;信息内容要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典型性和可借鉴性;紧急重要信息要体现时间、地点、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完整要素。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层次清晰,逻辑严谨,力求用最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真实状况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深度,要透过事物的表面,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方式,普通信息通过区政府电子公务邮箱sq@cq.gov.cn报送,重大问题在报送电子文档的同时,报送书面纸质材料。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每月上报的信息一般不少于5条,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上报信息的情况通报一次,并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区政府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文秘 政务信息 办法 通知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