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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1.按照《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渝府令[2004]170)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 未在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列明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七条):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公开受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区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部门处理--答复申请人
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网站的“ 政府文件”栏目中公布, 人事任免, 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信息”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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