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人事〔2008〕95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渝职改办〔2008〕4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渝职改办函〔2008〕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完成,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由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相关条件自愿申报,申报程序不变;本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晋升者,其聘用待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要求聘用上岗。
附件:1.渝职改办〔2008〕40号
2. 渝职改办函〔2008〕10号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职称 申报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派专人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评审材料受理时间结束后,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得再受理评审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二)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三)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
(三)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各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部门不予受理。
(四)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18份,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除外)一式18份,高级经济师一式15份,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
(五)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对受理申报材料有具体要求的,必须在受理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发文通知到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并同时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四、评审时间
(一)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二)各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0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以下评审材料(须同时报送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除外)。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8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
3.《2008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全市各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酌情确定公布。各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2月底前将《2008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科技推广、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引导“医生去临床,教师进课堂,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
(二)严格掌握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在今年特大地震灾害中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实行“先评后补”;对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可免考;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四)逐步取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开。根据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提出的“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适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中小学应在原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内,严格控制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数量,逐步取消评聘分开,以适应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和我市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具体要求是: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007年3月参加的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作有效成绩使用。
(六)继续教育要求。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对学时有具体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七)材料归档要求。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归入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的文书档案;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相应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取回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反馈本人所在单位,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六、纪律要求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0〕39号)精神和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印发有关职称改革的规定和文件,不允许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凡属职称改革的文件和规定,必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发文通知后方能执行生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所明确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261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各地、各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职称工作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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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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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委会 |
委托
挂靠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开评时间 |
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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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技术(仪器仪表)高评委 |
四联集团 |
刘和平 |
68862735 |
6月第3周 |
5.1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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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高校教师(重医)高评委 |
重医大 |
陈新山 |
68485444 |
7月第3周 |
6.5-6.13 |
|
|
3 |
工程技术(市工商联)高评委 |
市工商联 |
徐祖国 |
67516710 |
8月第3周 |
7.1-7.11 |
|
|
4 |
审计专业高评委 |
市审计局 |
李双全 |
67519158 |
9月第1周 |
7.21-7.25 |
|
|
5 |
卫生(计划生育专业)高评委 |
市计生委 |
罗昭红 |
89075203 |
9月第2周 |
7.21-7.25 |
|
|
6 |
工程技术(矿山专业)高评委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
凌体根 |
67039182 |
9月第2周 |
7.2-7.25 |
|
|
7 |
工艺美术专业高评委 |
市职改办 |
戴祯瑜 |
86868705 |
9月第2周 |
7.1-7.11 |
|
|
8 |
经济专业高评委 |
市职改办 |
戴祯瑜 |
86868705 |
9月第2周 |
7.1-7.11 |
|
|
9 |
体育专业高评委 |
市体育局 |
徐光禄 |
63860711 |
9月第2周 |
8.4-8.29 |
|
|
10 |
工程技术正高评委 |
市职改办 |
戴祯瑜 |
86868705 |
9月第3周 |
7.1-7.11 |
|
|
11 |
工程技术(综合)高评委 |
市职改办 |
戴祯瑜 |
86868705 |
9月第3周 |
7.1-7.11 |
|
|
12 |
工程技术(机械电气)高评委 |
市职改办 |
戴祯瑜 |
86868705 |
9月第3周 |
7.1-7.11 |
|
|
13 |
工程技术(农林水)高评委 |
市职改办 |
戴祯瑜 |
86868705 |
9月第3周 |
7.1-7.11 |
|
|
14 |
卫生(外科)高评委 |
市卫生局 |
谢悦峰 |
67706580 |
9月第3周 |
7.1-7.31 |
|
|
15 |
卫生(内科)高评委 |
市卫生局 |
谢悦峰 |
67706580 |
9月第3周 |
7.1-7.31 |
|
|
16 |
卫生(中医药)高评委 |
市卫生局 |
谢悦峰 |
67706580 |
9月第3周 |
7.1-7.31 |
|
|
17 |
卫生(公共与预防)高评委 |
市卫生局 |
谢悦峰 |
67706580 |
9月第3周 |
7.1-7.31 |
|
|
18 |
卫生(综合)高评委 |
市卫生局 |
谢悦峰 |
67706580 |
9月第3周 |
7.1-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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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校教师(西政)高评委 |
西政 |
黄健 |
67258279 |
9月第3周 |
6.10-6.30 |
|
|
20 |
工程技术(规划测绘)高评委 |
市规划局 |
刘晓瑜 |
67959768 |
9月第4周 |
8.1-8.29 |
|
|
21 |
律师专业高评委 |
市司法局 |
冉光中 |
67086029 |
10月第2周 |
7.2-7.11 |
|
|
22 |
公证人员专业高评委 |
市司法局 |
冉光中 |
67086029 |
10月第2周 |
7.2-7.11 |
|
|
23 |
农业技术高评委 |
市农业局 |
柯荣彩 |
89133186 |
10月第2周 |
9.1-9.30 |
|
|
24 |
畜牧兽医技术高评委 |
市农业局 |
汤传平 |
89133183 |
10月第2周 |
9.1-9.30 |
|
|
25 |
高校教师(重邮)高评委 |
重邮大学 |
宋秀红 |
62461388 |
10月第2周 |
6.2-6.30 |
|
|
26 |
工程技术(重邮)高评委 |
重邮大学 |
宋秀红 |
62461388 |
10月第2周 |
6.2-6.30 |
|
|
27 |
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0月第3周 |
9.1-9.22 |
|
|
28 |
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0月第3周 |
9.1-9.22 |
|
|
29 |
工程技术(高新区)高评委 |
高新区人事局 |
罗幸碧 |
68622333 |
10月第3周 |
9.1-9.26 |
|
|
30 |
翻译专业高评委 |
市外办 |
张学辉 |
63639811 |
10月第3周 |
9.17-9.26 |
|
|
31 |
统计专业高评委 |
市统计局 |
张元 |
67637230 |
10月第3周 |
10.8-10.14 |
|
|
32 |
中学研究员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0月第3周 |
9.1-9.30 |
|
|
33 |
实验技术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0月第3周 |
9.1-9.30 |
|
|
34 |
中职学校教师高评委(中专)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0月第4周 |
9.1-9.30 |
|
|
35 |
工程技术(建筑专业)高评委 |
市建委 |
李文媛 |
63671333 |
10月第4周 |
7.2-7.11 |
|
|
36 |
卫生(药学专业) |
市药监局 |
邓宁 |
68813179 |
10月第4周 |
9.17-9.30 |
|
|
37 |
档案专业高评委 |
市档案局 |
袁兵 |
63896467 |
11月第1周 |
9.1-9.26 |
|
|
38 |
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1月第1周 |
9.1-9.30 |
|
|
39 |
工程技术(煤炭专业)高评委 |
市经委 |
母泽森 |
63600211 |
11月第1周 |
10.8-10.30 |
|
|
40 |
自然科学研究高评委 |
市科委 |
向兰 |
67512020 |
11月第1周 |
9.17-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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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艺术专业高评委 |
市文广局 |
陶幸 |
67705205 |
11月第1周 |
9.17-9.30 |
|
|
42 |
播音专业高评委 |
市文广局 |
钟燕 |
67705308 |
11月第1周 |
9.17-9.30 |
|
|
43 |
高校教师(自然科学)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1月第2周 |
9.1-9.30 |
|
|
44 |
高校教师(社会科学)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1月第2周 |
9.1-9.30 |
|
|
45 |
工程技术(交通专业)高评委 |
市交委 |
陈浚柳 |
89183145 |
11月第2周 |
8.1-8.31 |
|
|
46 |
党校教师高评委 |
市委组织部 |
韦大友 |
68577859 |
11月第2周 |
9.1-9.30 |
|
|
47 |
图书资料专业高评委 |
市文广局 |
陶幸 |
67705205 |
11月第2周 |
9.17-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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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群众文化专业高评委 |
市文广局 |
陶幸 |
67705205 |
11月第2周 |
9.17-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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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文物博物专业高评委 |
市文广局 |
陶幸 |
67705205 |
11月第3周 |
9.17-9.30 |
|
|
50 |
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委 |
市文广局 |
陶幸 |
67705205 |
11月第3周 |
9.17-9.30 |
|
|
51 |
社会科学研究高评委 |
市社科院 |
毛文志 |
67766685 |
11月第3周 |
9.1-9.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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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程技术(冶金专业)高评委 |
重钢集团 |
刘文玥 |
68846228 |
11月第3周 |
6.23-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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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会计专业高评委 |
市财政局 |
张远惠 |
67575129 |
11月第3周 |
10.20-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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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中学教师(文科)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1月第4周 |
9.1-9.30 |
|
|
55 |
中学教师(理科)高评委 |
市教委 |
牟大志 |
63875794 |
11月第4周 |
9.1-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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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技工校教师高评委 |
市劳保局 |
李永友 |
63873613 |
11月第4周 |
9.1-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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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新闻专业高评委 |
市委宣传部 |
林剑波 |
63899187 |
11月第4周 |
8.4-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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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出版专业高评委 |
市新闻出版局 |
柳世平 |
67502823 |
11月第4周 |
10.22-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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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工程技术(社会人才)高评委 |
市人才中心 |
贺莉 |
67765335 |
11月第4周 |
10.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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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函〔2008〕10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渝职改办〔2008〕40号文件
有关问题的解答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文件)发出后,一些区县和部门反映,对抗震救灾倾斜政策如何理解,现作如下解答:
1.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实行“先评后补”。
是指在重庆地区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该政策2008年内有效。
2.对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可免考。
是指奔赴四川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该政策2008-2009年内有效。
3.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及其以上批准的立功受奖人员,该政策2008-2010年内有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