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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及保障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2月28日      
 
 
  双桥区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为核心,形成以重大自然灾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社会福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流浪人员临时生活等七项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项目、就业、司法以及水电气、计划生育贫困户等八项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捐赠、慈善捐助等三项社会互助为补充,使困难家庭从各个部门、各行业、各层次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救助。
  1、养老保险:我区的养老保险于1986年开始,到2004年年末,全区共有参保单位84户,其中,当年扩面新增3户。2004年单位缴费人数10785人,扣除重汽公司批量转移到红岩有限责任公司3835人,实际缴费人数为6950人,其中,当年新增418人,减少279人,2004年末缴费人数为6671人。个体、失业人员缴费人数为616人,其中,当年新增89人。2004年全区实际征收养老费25224858.16元,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考核征收任务,征收率100.90%。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从1986年7月起开始实施,历经近20年的发展,现已基本形成全方位、一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统筹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制度也从社会救济型保障逐步转变为就业机制型保障,失业职工较好地享受到了失业救济、再就业培训、生产自救、自谋职业等多方面的保障服务。2004年底,辖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89人,参保单位达到79户,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176.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25.3万元(其中:失业救济金支出26万元,上划调剂经费80.3万元,职业培训补贴8.7万元,职业培训机构补贴10.3万元),当年享受失业救济人数162人。
  3、工伤保险:我区工伤保险制度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04年底,共有15个单位6625人参保(其中农民工约1300人),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9.5万元,支出工伤保险基金9.6万元。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区于1996年7月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全区实行城市低保的标准为195元/人.月,全区共有488户1060人享受城市低保,其中下岗职工51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全年共支付低保金93 0162元,其中,支付下岗职工低保金44702元。
  5、农村低保: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实行标准为625元/人.年。农村低保金每半年支付一次,2003年7月——2004年6月,全区共有144户、295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支付低保金63503元。2004年7月——12月,全区共有182户、369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支付低保金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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