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权同志:
您反映要求办理提前退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 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 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您提供的职工个人档案中记载:
(一)1969年3月至197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6174部队服役;
(二)1971年2月至1980年9月在荣昌县永荣矿务局工作,期间资料记载工种为电钳班电工;
(三)1980年9月至1997年9月在重庆市双桥区百货批发公司工作,期间资料记载工种或职务为工人;
三、根据渝府发[2004]9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和您提供的职工个人档案资料,您从事的工作不是特殊工种,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