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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0月18日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上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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