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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26日   来源:区民政局   
  

 

2008526《双桥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q.cq.gov.cn/gsgg/news/2008-5/823_6384.Shtml公布后,报考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数不多。611,经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延长1个月,即从613712报名地点、手续、相关事项不变,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扩大报名范围

户口在双桥区(城镇及非城镇户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员。

    三、其它事项

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多于24人(含24人),根据笔试成绩及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24人,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特此公告

         双桥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2

 
 
   为全面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7]62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就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全区统一公开招聘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中:双龙东路、龙滩园、连二坡、双龙西路、双北路、双南路、新街、青春社区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七)户口在双桥区的非农业人员。
  (八)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时间及地点:5月26—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双桥区民政局282室报名,联系电话:43331026。
  2、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当场填写登记表并申明1份;缴纳考试费100元。社区两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所在社区或单位同意报考的签章证明。
  3、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必须对所提交材料证件情况、自我评价(本人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予以申明。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6月6日工作时间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发给《准考证》。考试人员确定等,如遇特殊情况,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统一考试
  试题范围为社区自治、社区党建工作政策法规及实务、党的十七大等综合知识和写作基础知识。考试方式为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额不足,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决定。面试人员张榜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3、其他:笔试、面试的具体日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书面通知应试者,同时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
  (四)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等额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具体日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政审
  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镇街,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守法、群众公认度和身份状况进行考察和审查。因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综合择优确定拟录聘人员。对研究确定的拟录聘人选,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电视台及拟录聘人选所在镇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录聘
  公示发现有影响招聘问题的,取消录聘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招聘问题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招聘人员通知,由各镇街安排到各社区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镇街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聘用期间的考核评议、教育培训、报酬等由各镇街负责。
考试成绩、体检材料、考察政审材料和聘用期间的考核评议、教育培训、报酬情况均进入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个人档案。
  四、报酬待遇
  双桥委办[2008]26号文和双桥编委发[2008]28号文规定,配备8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每次聘期三年,其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劳动报酬待遇为600元/月,受聘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五、工作监督
  招聘纪律参照公务员招考规定执行,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招聘解释
  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双桥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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